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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公布2015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名单的通知

2016-06-01 作者:

供销厅合字〔201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5〕57号)要求,各省级供销合作社积极组织开展创建申报工作,共向总社推荐百强县级社候选单位171家、基层社标杆社候选单位349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候选单位549家;组织开展本地区2015年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评定工作,共创建评定五星级社610家、四星级社1373家、三星级社3560家。总社按照创建标准进行严格评审,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共确定2015年百强县级社100家、基层社标杆社307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37家(名单见附件1);对各地创建评定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名单进行公示后,均予以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创建数量见附件2)。

  创建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这些基层组织普遍综合实力强、运营水平高、服务功能完备、内部治理规范,对于推进供销合作社开展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打造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指导服务,推动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示范带动全系统基层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有效夯实基层基础,增强服务能力,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努力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为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 2015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2. 201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创建评定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数量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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