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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召开“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工作部署会

2017-08-15 作者:


     7月28日下午,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在重庆两江酒店召开 “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工作部署会议,安排部署,安排部署在巴南等6个区县供销社开展先行试点工作。巴南、合川、大足、南川、黔江、长寿等6个试点区县供销社领导班子,合作指导处全体干部参会。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主任杨宏伟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申雄出席会议并作工作安排。
    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确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单位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7〕29号)和《关于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供销函合字〔2017〕58号)要求,市供销合作社特召集6个试点单位召开专题部署会议。会议共四项议程:一是合作指导处负责人对《重庆市供销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竞争立项实施方案(试行)》作简要说明二是副主任申雄对《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作说明,并对专项试点工作作出安排;三是6个试点单位发言;四是主任杨宏伟作重要讲话
    申雄介绍了开展专项试点工作的背景,主要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明确和细化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带动区域内常驻农村居民70%以上的农户加入供销合作社、农合会或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成熟经验;二是要准确把握专项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加强基层社示范社建设,搭建为农服务平台,以基层社为主体,进一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农民生产生活服务需求,拓展经营服务领域;三是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和登记证制度,完善基层社利益分配机制。
    申雄指出,专项试点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2017年7月底前安排部署试点工作;2017年8月~2018年7月,先行试点区县供销社根据试点方案全面开展试点;2018年8月~10月,市供销合作社对专项试点进行评估整改;2018年11月~12月,迎接全国供销总社专项试点验收;2019年1月~2019年底,根据试点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在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进行复制推广。
    杨宏伟认真听取试点单位的交流发言后,他指出,重庆市以省为单位承担全国供销总社首批 “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这既是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承担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探路闯关的重要使命。
    杨宏伟要求,6个试点单位要正确理解专项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主要把握“四个到位”一是“思想到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历史使命,打开思路、更新观念、加强管理,形成可在全市复制推广的成熟经验。二是“支持到位”。 各试点单位主要争取四个层面的有力支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市供销合作社的支持争取本地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基层社所在镇街的支持。市供销合作社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委改革办等汇报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将试点工作纳入农业农村体制改革重要内容,同时积极争取市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试点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三是“工作到位”。各试点单位要认真领会、把握全国供销总社批复的试点方案,全面摸排本地基层社发展现状,理清试点工作思路,精心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大胆探索创新,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四是“扶持指导到位”。市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审核并完善6个试点单位工作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指导,加强政策支持和项目倾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据悉,此次“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是全国供销总社在总结推广河北、山东、浙江、广东等4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推出的一批专项改革试点(一批专项改革试点指:构建双线运行机制、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设立多种形式发展基金、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等7个方面)的其中一项,共计5个试点单位。其中,重庆市供销合作社是全国供销总社确定的唯一省级试点单位,其余4个试点单位是:山西省晋中市、湖北省潜江市、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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