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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新成效  

2006-12-14 作者:

  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农业的总体情况。2005年,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产业化组织总数增加,龙头企业队伍壮大,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带动农户增收能力进一步提升,取得了经营新成就。
  1 农业产业化发展基本情况
  面对农业进入新阶段提出的新要求,各级各部门及时调整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进程,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显著成效。
  (1)产业化经营组织快速发展。截至2005年底,我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达135725个,比2004年增长19.1%。其中,龙头企业61268个,占产业化组织总数的45.1%,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4010个;中介组织62914个,占产业化组织总数的46.4%,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以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15060个;专业市场11543个,占产业化组织总数的8.5%,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达3824个。各类产业化组织固定资产总额9785亿元,比上年增长20.8%,其中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达8710亿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9%。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达3419万人,比上年增长2.5%,其中龙头企业从业人数2100万人,占全部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的61.4%。
  (2)利益联结机制渐趋完善。截至2005年底,在各类产业化组织与农户的联结方式中,合同方式占55.3%,合作方式占16%,股份合作方式占15.2%,其他方式占13.5%。合同、合作、股份合作3种较为稳定的利益联结方式所占比例达到86.5%,比上年增长6.6个百分点。在合同关系中,订单关系达到59549个,占总数的43.9%,比上年增长10.9个百分点;订单总额3779亿元,订单合同履约率达80.7%,比上年增长0.1个百分点。
  (3)综合效益显著提高。截至2005年底,我国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8447亿元,净利润1182亿元,上缴税金586.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9.4%、31.4%和21.7%;中介组织销售收入达2725亿元,比上年增长29.3%;专业市场实现交易额9439亿元,净利润394亿元,上缴税金12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5.9%和9.6%。
  (4)带动能力逐步增强。截至2005年底,各类产业化组织中,种植业6.2万个,带动种植面积9.69亿亩;畜牧业4.3万个,带动牲畜饲养量7.39亿头,禽类饲养量76.72亿只;水产业8579个,带动养殖水面7721万亩。各类产业化组织共带动农户8726万户(其中订单带动农户5953万户),比上年增长3.2%,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5.2%。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增加收入总数达到1166亿元,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比普通农户平均增收1336元,比上年增长11.1%。
  (5)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2005年,龙头企业实现出口创汇231.2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2%;占全国农产品出口创汇总额的83.8%,比上年增长0.5个百分点。同时,龙头企业大力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吸引外资投入农业。2005年,利用外资龙头企业数达9384个,利用外资额达到6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6%。
  (6)政策环境不断优化。我国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2005年龙头企业共申请银行贷款2359亿元,比上年增加24.6%;各级财政扶持产业化资金达97亿元,比上年增长15.9%,税收扶持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2 农业产业化发展呈现新态势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战略部署,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各类产业化组织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由快速发展向创新提高转变,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
  (1)组织功能拓展。农业产业化组织逐步由单个的经营主体转变为新的农业生产主体和经营层次,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以及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产生着日益重要的影响。一些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资本优势,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在解决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广西凤糖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自2000年以来,每年投资1000多万元,帮助生产基地所在农村修建道路,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兴建了12万多座沼气池,使甘蔗村”步入“生态村”、“文明村”行列。
  (2)带动方式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积极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组织化程度的要求,带动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方式进一步拓展。在“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基本模式上,逐步衍生出“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专业市场+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带动模式。山东龙大食品集团采取股份制形式建设种植基地,企业以资金、技术入股,农民以土地入股,年底按股分红。公司对基地进行“统一种植、统一浇灌、统一施肥、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收购”的“五统一”管理,目前已发展股份制蔬菜生产基地16个,种植面积达5000多亩。
  (3)加工能力提升。龙头企业精深加工能力显著增强。吉林省经过10多年努力,农产品加工实现了新的飞跃,销售收入每5年左右翻一番。1995年,吉林省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230亿元,2005年就达到1002.9亿元。尤其是玉米加工产业发展迅速,1995年加工仅30多个品种,现在已经近千个;从最初加工淀粉糖增值2倍左右,到目前加工成精氨酸增值超过100倍,其中化工醇、赖氨酸等生产加工技术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4)投入渠道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已逐步由单一财政投入转变为以财政投入为导向,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商资本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资本为依托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已明确,扶持对象由过去只针对粮棉油龙头企业,拓宽到所有地市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5年,江苏全省“三资”投入农业达203亿元,比2004年增加36亿元,增幅达21.6%,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5)外向领域拓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增强自身竞争能力,逐步提升企业外向化水平,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投资新建、兼并收购、参资控股、租赁承包、上市融资、技术参股等形式,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目前,在境外投资、合作、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40多家,投资金额达153亿元人民币(其中12.45亿美元、52.24亿人民币、1205万欧元),投资涉及亚洲、非洲、北美、欧洲、澳洲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批竞争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在海外挂牌上市。
  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快速发展中,也反映出了新的矛盾和问题:
  其一是龙头企业中综合实力强的少,区域发展仍不平衡。在全国61268个龙头企业中,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占到42.23 %,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仅占6.55%,东中西部地区的龙头企业在竞争力、带动力以及优势产品和产业布局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距。
  其二是利益联结关系紧密型的少,产业组织形式有待完善。订单合同仍然是利益联结的主要方式,相关主体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和风险保障机制;中介服务组织运作管理不规范,服务功能还不强,入会入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比例偏低;涉农行业协会难以发挥协调发展、行业自律、自我保护的作用。
  其三是龙头企业跨区域发展较快,但基地建设相对滞后。有些地方出现了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分散,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低,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问题,制约了龙头企业发展。
  其四是农村新型市场主体成长较快,对政府宏观调控、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各类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等迅速成长起来,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对行政管理体制、发展环境、公共服务手段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遵循市场规律,提高指导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3 抓住机遇,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平台,适应新的形势,应当从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继续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抓好了龙头企业,就是抓住了领头羊,就能带动整个产业界的发展。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并建立一批龙头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利用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拓展,由数量、价格竞争向品牌竞争转变,由粗放经营管理向科学质量管理提升。
  (2)逐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通过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提高龙头企业的服务能力。鼓励龙头企业设立风险资金,采取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认真总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验。培育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增强服务功能,完善自律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户的合法权益。坚持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机制,严格实行有进有出。
  (3)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联合攻关,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努力开拓国际市场。龙头企业要开阔眼界,瞄准国际市场的需求,走向世界市场的大舞台。鼓励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国外农业资源,开展跨国投资经营。加强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研究,提高应对能力,优化贸易商品结构,扩大农产品出口。发展现代营销业态,建设新型物流方式,拓宽国际农产品销售渠道。
  (5)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扶持农业产业化是中央支持“三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当建立农业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并应逐年有所增加。探索采取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有效形式,对龙头企业的融资给予担保。完善税收扶持政策,争取将农产品深加工增值税进销项税率统一调整为17%,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切实解决目前企业税赋过高的问题。把农产品加工业纳入消费型增值税试点,促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
  农业产业化经营孕育着巨大的商机,应该下大气力做得更好。总结我国自身经验的同时,也要借鉴国外成熟经验,使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迈上一个新台阶。(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加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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